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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路先生、独立董事严晓黎先生、董事郑斌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的李路先生担任。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成立了新一届的专门委员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方明先生、独立董事李路先生、董事郑敬辉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王方明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内审部一季度报告及二季度计划的议案》《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及第三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内审部三季度报告及四季度计划的议案》。

(四)2023年1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五)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议案》。

(六)2023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对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控工作进行了指导。

公司在编制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时,因内部交易对应的成本抵消错误等原因导致三季报存在错报的情形。2023年11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工作外,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均按照证监会的相关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评估以及各项完善工作,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有效咨询及专业意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委员:李路、严晓黎、郑斌第五届委员:王方明、李路、郑敬辉

2024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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