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3]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新解释1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重新界定了“非经常性损益”,并调整了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可免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对非经营性损益进行界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及证监会发布的新解释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新解释1号对公司可比会计期间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重新计算列报,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数 | 调整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682,289.10 | -2,314,580.26 | 12,367,708.84 |
所得税影响额(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93,854.46 | 93,854.46 |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 | 1,384,358.99 | -217,844.33 | 1,166,514.6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4,236,142.11 | -2,096,735.93 | 12,139,406.17 |
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