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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农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3]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证监会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新解释1号”),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重新界定了“非经常性损益”,并调整了可比会计期间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可免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对非经营性损益进行界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及证监会发布的新解释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新解释1号对公司可比会计期间2022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重新计算列报,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调整前调整数调整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14,682,289.10-2,314,580.2612,367,708.84
所得税影响额(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93,854.4693,854.46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额(税后)1,384,358.99-217,844.331,166,514.6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14,236,142.11-2,096,735.9312,139,406.17

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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