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作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本次修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日常经营效率。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 _ ___李成艾 蒲一苇 程 峰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