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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人作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和“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已终止,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1.97万元,参股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10,00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639.07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13,639.07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況,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別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3,639.07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 _ _ ___李成艾 蒲一苇 程 峰

2020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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