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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事

项的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259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你公司公告称,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口支行(以下简称烟台银行)诉请撤销公司前期与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兴龙合作社)和王珍海签订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鉴于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前期,公司与兴龙合作社和王珍海签订《以物抵债三方协议》,以兴龙合作社持有的 3195.05 亩葡萄园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偿还公司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烟台银行认为,兴龙合作社无偿代王珍海偿还公司违规担保应承担的损失,该行为影响其债权的实现,诉请撤销相关协议。(1)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诉讼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并说明该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前期以物抵债的葡萄园被收回;(2)结合诉讼的情况,充分评估相关协议被撤销的风险,并说明是否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3)请公司充分提示如相关协议被撤销,公司又无法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可能因违规担保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二、公司前期公告显示,相关葡萄园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相关资产交割不存在障碍。请公司结合相关诉讼情况,说明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相关诉讼风险的情况。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

回复。”公司高度重视《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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