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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关于对外投资消费产业基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2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消费产业基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嘉兴景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公司附属企业上海来伊份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来伊份企业发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493万元,占基金49.90%份额;上海汉心景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心景红资管”)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万元,占基金0.10%份额;上海茸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茸丞企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基金

50.00%份额。

(3)特别风险提示: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本次签署的合伙协议是来伊份企业发展与相关方就投资基金达成的意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尚未完成基金备案,故存在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如基金完成备案,后续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但来伊份企业发展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仅以来伊份企业发展出资额为限。

一、投资概述

作为国内休闲食品行业上市公司,致力于自身产业的全面拓展,为投资布局于食品饮料、调味品及新零售等消费产业相关领域的境内外优质或高成长的企业,拓宽投融资渠道,整合产业资源,打造食品产业生态圈,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附属企业来伊份企业发展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消费产业基金。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消费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来伊份企业发展参与投资嘉兴景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7,000万元,其中来伊份企业发展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493万元,占基金49.90%份额;汉心景红资管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7万元,占基金0.10%份额;茸丞企管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占基金50.00%份额。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嘉兴景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1号楼107室-3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汉心景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近一年经营状况: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否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布局于食品饮料、调味品及新零售等消费产业相关领域的境内外优质或高成长的企业,针对上述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额名单如下: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方式
上海汉心景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10%无限责任
上海来伊份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9349.90%有限责任
上海茸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50050.00%有限责任
合计7,000100.00%--

投资决策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表决:涉及有效投资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投资项目投资或退出时,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数的1/2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涉及有效投资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项目投资或退出时,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3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执行合伙人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6、投资范围与投资策略:

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布局于食品饮料、调味品及新零售等消费产业相关领域的境内外优质或高成长的企业,针对上述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7、投资方式:

(1)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投资方式等。

(2)根据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3以上表决同意可以决定由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人通过投资其他基金或投资工具(包括管理人及其关联方管理的基金等)进行间接投资。

8、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退出主要方式包括公开上市或挂牌、企业回购、经营回收、股权置换、并购退出及其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等,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的方式退出:

(1)在中国境内A股市场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借壳上市等;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或者协议转让;

(3)被上市公司、并购基金或其他产业或机构投资者等收购;

(4)在境外交易所上市;

(5)股权回购、优先清算;

(6)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的其它方式等。

9、管理费

管理费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总实缴出资额的5‰/年计算,由合伙企业直接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的5‰/年承担管理费。

10、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每一投资项目均按照单项目制进行核算及收益分配。来源于某一投

资项目所得的每一笔可供分配现金在收到后,并做出不超过合伙企业总实缴金额的千分之五的合理预留后,按本协议约定的分配基准日计算并安排时间进行分配。来源于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分配时,首先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各合伙人在该退出项目中的有效投资金额比例(本条中“有效投资金额比例”,指每一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中各自的有效投资金额在全部合伙人有效投资金额之和中所占的比例)划分,并在扣除应付未付合伙费用(含管理费)后,按以下顺序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1)本金分配:归还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投资项目对应的实缴出资额;

(2)优先回报分配:在本金分配后如有余额,则向合伙人进行优先回报分配。优先回报为该合伙人在该次分配中相应项目对应的有效投资金额实现单利8%的投资年化收益率的收益(核算投资年化收益率的期间为自该项目对应有效投资金额实际划出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为止);

(3)剩余回报分配:在本金分配和优先回报分配之后仍有的余额,100%向有限合伙人分配。

11、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向协议签署地上海市松江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除非法院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12、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四、协议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汉心景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67785703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F235室法定代表人:景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日用百货、文体用品、办公用品、金属材料、建材、家具、体育用品、通讯器材及设备的销售,从事计算机专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情况:上海景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7%,赵宇飞持股比例为24%,上海景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持股比例为14.25%,赵红持股比例为4.75%。实际控制人:景一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 管理人是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编号P1003428。最近一年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505.22-476.00148.18-205.51

9.8039%,鲍阳曙持股比例为9.8039%,纪艳君持股比例为3.9216%,林景昌持股比例为3.9216%,高志华持股比例为3.9216%,杨红英持股比例为3.9216%,杨有虎持股比例为3.9216%,张海应持股比例为3.9216%,林舜韬持股比例为

3.9216%,陈艺炜持股比例为3.9216%,林铭杰持股比例为3.9216%。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汉心景红资管及其他有限合伙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下属企业与相关方合作投资消费产业基金,有利于借助外部专业团队对细分行业进行梳理和研究、发掘和培育优质项目,为公司未来进行产业整合提供项目储备;充分利用各方所在领域优势,实现能力互补,资源整合,共同关注、布局健康食品等新消费领域,推动新消费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投后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本次签署的《合伙协议》是来伊份企业发展与相关方就投资基金达成的意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日,基金尚未完成基金备案,故存在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如基金完成备案,后续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环境、国家政策、资本市场环境、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失败的风险;但来伊份企业发展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仅以公司出资额为限。

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嘉兴景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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