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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伊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2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9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9月2日以邮件、电话等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许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详情参见于公司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9月8日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网(eip.laiyifen.com)公司公告

(4)反馈方式:设立反馈邮箱并对相关反馈情况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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