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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沃格光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3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公司为第三被告。

? 涉案的金额:151,398,712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尚未确定。

?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格光电”)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粤19民初3号和《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东莞佩斯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佩斯讯”)诉第一被告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尚裕”)、第二被告王映齐和第三被告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东莞佩斯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大道碧湖工业区深联实业A栋401-501号法定代表人:洪航庆被告一: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东路20号法定代表人:张春姣被告二:王映齐被告三: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易伟华第三人: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布心组镇田西路友和花园9号法定代表人:王映齐

(二)诉讼请求

(1) 判令涉案不动产即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0号的

土地和房产等全部归原告所有;

(2) 判令被告停止对涉案不动产的侵害及妨害,并赔偿原告直接损失80万

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原告在诉讼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原告之《民事起诉状》的陈述,原告认为其事实与理由主要为:

2016年8月1日,原告佩斯讯与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佩斯讯拟按照1.9亿元受让购买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涉案不动产即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东路20号土地和房产等资产【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5项地上建筑物(厂房、员工宿舍、检测车间一、检测车间二、办公楼)】的所有权。

2017年1月23日,原告佩斯讯为实现上述资产购买目标,与被告二王映齐签署《融资服务协议》,由王映齐提供融资居间服务从而实现向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上述购买资产的对价款,原告佩斯讯以其股权作为融资服务报酬。其后,因广东佳彩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大量负债被司法查封冻结而需对其资产进行司法拍卖,因此原告佩斯讯及其关联方委托被告二王映齐成立一家新公司即被告一东莞尚裕参与上述竞拍,与此同时,被告二王映齐通过取得某合伙企业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取得原告佩斯讯6%的股权,以实现其在《融资服务协议》项下的融资服务报酬。2017年7月7日,原告佩斯讯向被告一东莞尚裕的原关联方即本案第三人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00万元用于被告一东莞尚裕参与竞拍并支付涉案不动产的竞拍价款。

2017年7月13日,在原告佩斯讯的全程督导下,东莞尚裕最终以150,598,712元的价格通过司法竞拍取得涉案不动产所有权,并由被告一东莞尚裕签收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网拍成交确认书》,但由于当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还需要缴纳相关税费而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四)财产保全情况

2021年1月18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粤19民初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东莞尚裕、王映齐、沃格光电名下价值99,000,000元的财产。

2021年1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1)粤19执保9号告知书,告知查封被申请人东莞尚裕名下房产【房产证号粤(2020)东莞不动权第0151631号、粤(2020)东莞不动权第0151632号、粤(2020)东莞不动权第0151918号、粤(2020)东莞不动权第0151629号、粤(2020)东莞不动权第0151630号】,冻结沃格光电持有东莞尚裕400万元股权份额、沃格光电持有会合网络2,499万元股权份额。

二、案件判决及裁定情况

本案已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开庭。

三、关于本次诉讼事项的说明

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1)公司拟以现金 123,655,143 元收购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盈实业”)持有的深圳市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合网络”)100%的股权及以现金2,520,000元收购深圳市合通顺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尚裕2%的股权,总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26,175,143 元。鉴于会合网络公司持有东莞尚裕98%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分别持有会合网络公司100%股权及东莞尚裕100%股权。(2)公司承接东莞尚裕所欠尚盈实业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1,965,685元(不计利息)。(3)公司承接东莞尚裕应缴本协议所涉拍卖房屋土地过户登记税、持有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共计人民币29,859,172元。本次交易合计总金额人民币258,000,000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截至2020年8月1日,会合网络和东莞尚裕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变更后,东莞尚裕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并且上述股权收购所涉及目标公司主要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的不动产权证已全部办理至东莞尚裕公司名下,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在本次收购会合网络及东莞尚裕股权及相关资产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合法途径及合法手续,在公司缴纳了相关税费之后,东莞尚裕获得了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本次诉讼涉案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为降低本次交易风险,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之前,公司聘请了具备相关从业资质的律师机构对目标公司及相关资产的股权及产权等情况进行了充分尽调,并发表了法律意见。公司同时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及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及相关资产进行审计与评估,并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事项之后,公司与转让方东莞市尚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合通顺商贸有限公司及担保方王映齐签署《股权及资产收购协议》时,明确约定“王映齐女士作为尚盈实业公司、合通顺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愿以其本人和家庭所有财产为转让方履行本协议全部条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东莞市尚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案件,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尚未确定,公司将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相关诉讼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市场风险,后续公司也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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