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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沃格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一、关于《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

(一)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调整事宜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调整事宜。

二、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月22日,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52.00万份,行权价格为29.72元/股。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 刘卫兵 姜帆

2021年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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