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格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沃格光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号)核准,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648,8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l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37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9,163,425.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0,993,425.9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8,1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根据《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文号 | 环评文号 |
1 | TFT-LCD玻璃精加工项目 | 347,330,000.00 | 347,330,000.00 | 余高发改字[2017]7号 | 余环高字[2017]36号 |
2 | 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 | 250,170,000.00 | 250,170,000.00 | 余高发改字[2017]8号 | 余环高字[2017]35号 |
3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0,670,000.00 | 80,670,000.00 | 余高发改字[2017]9号 | 余环高字[2017]37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文号 | 环评文号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00.00 | 60,000,000.00 | ||
合计 | 738,170,000.00 | 738,170,000.00 |
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申港证券对沃格光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认为:
1、沃格光电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不利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沃格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