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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格光电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94,595,556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324,978.08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8,046,909.86元,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9,781,955.54元,按201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9,978,195.5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57,555,160.9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47,358,920.97元。

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作出如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18年末公司总股本94,595,556股为基数,向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324,978.08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鉴于2019年公司仍有项目在持续推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做出。保证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可行性。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当期发展、长远发展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合理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符合公司关于股东回报的承诺。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六、备查文件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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