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引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玉罡 阳如坤 李汉国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