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2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西沃格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19 号)核准,江西沃格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648,889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l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37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89,163,425.9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0,993,425.9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8,17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8】第 0025 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本公司《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文号 环评文号
金
TFT-LCD 玻 璃 余高发改字 余 环 高 字
1 347,330,000.00 347,330,000.00
精加工项目 [2017]7 号 [2017]36 号
特种功能镀膜精 余高发改字 余 环 高 字
2 250,170,000.00 250,170,000.00
加工项目 [2017]8 号 [2017]35 号
研发中心建设项 余高发改字 余 环 高 字
3 80,670,000.00 80,670,000.00
目 [2017]9 号 [2017]37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0 60,000,000.00
合计 738,170,000.00 738,170,000.00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概述
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此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TFT-LCD 玻璃精加工项目”、“特种功能镀膜精
加工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沃格工业园新厂区(A 栋、E
TFT-LCD 玻璃精加工项目 沃格工业园新厂区(C 栋)
栋),沃格工业园老厂区
特种功能镀膜精加工项目 沃格工业园新厂区(B 栋、E 栋) 沃格工业园新厂区(B 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沃格工业园新厂区(F 栋) 沃格工业园新厂区(A 栋)
注:(1)沃格工业园新厂区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电公司以东、赛
维大道以北、光明路以南;(2)沃格工业园老厂区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西城大道沃格工业园。两个园区相距 800 米左右。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降低成本,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1、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
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
2、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能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
势,有助于提升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四、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本
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此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此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沃格光电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沃格光电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切
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
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