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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股份: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及《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作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独立性审查,现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

二、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4,0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8.04%。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三、结论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截至目前,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未发现有违规担保和损害投资者利益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许 敏 程 敏 钱立军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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