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1日接到公司股东冯香亭先生关于办理股票质押延期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延期的具体情况
1、2017年6月28日,公司股东冯香亭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925,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2018年6月28日质押到期后,冯香亭先生再次将持有的本公司8,925,000股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6月28日。
2、2019年6月28日,经冯香亭先生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将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购回交易日延期至2019年8月30日,并于2019年6月28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延期业务。
二、股东股票累计质押情况
兰翠梅女士与冯香亭先生系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5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截止本公告日,冯香亭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8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5%。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为89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5%,占冯香亭先生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兰翠梅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6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25%,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8%,占兰翠梅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765%。
冯香亭先生与兰翠梅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延期的情况说明
冯香亭先生本次办理的业务为股票质押延期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特此公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