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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二、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以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股本2,053,541,850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123,212,511元,占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2.02%。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是基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公司未来发展所做出的重要决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603766 隆鑫通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控股子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和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而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议案,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议案。

七、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审计报酬不超过人民币248万元(含税)。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晏国菀女士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晏国菀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增补晏国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充分审阅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新清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核,提名人资格、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增补董新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朝辉 陈雪梅 张洪武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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