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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审计报告》,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3,404,875.94元,母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190,119,132.00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9,011,913.20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11,253,414.63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共计282,360,633.43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为167,583,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583,000.0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达78.5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各种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已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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