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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二)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元再主持;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

(四)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意见如下:

1、鉴于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德正先生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在首

次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杨德正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故公司在首次授予之时决定暂缓授予杨德正限制性股票10万股;而截至2020年11月10日,杨德正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相关授予条件已满足。

杨德正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0年11月10日为授予日,以8.76元/股的价格向杨德正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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