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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9日至2020年9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3人调整为150人,首次授予数量由338.20万股调整为333.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仍为81.80万股, 因首次授予数量调整,本激励计划拟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420.00万股调整为415.30万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暂缓授予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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