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通知要求对于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规定要求,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未变更其他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按照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