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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泵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8年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有关规定,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泵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大元泵业第二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由易颜新先生、章武生先生、王国良先生组成,其中,易颜新先生、章武生先生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易颜新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大元泵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18年3月28日、2018年4月23日、2018年6月8日、2018年8月15日、2018年10月25日召开了5次会议(其中,全年共召开定期会议4次),共计审议了12项议案。全体委员以通讯或现场参会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5次会议,并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营计划、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讨论和沟通了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督促注册会计师勤勉尽责,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通过认真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向董事会提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是否按照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了重点关注,确保上市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合法、合规。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大元泵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文件的有关

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公司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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