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61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组织申请人及各中介机构进行认真讨论与核查,逐一落实,现将反馈意见所提问题回复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使用的简称与尽职调查报告中释义一致。
目录
问题1: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 ...... 4
问题2:关于新冠疫情与贸易摩擦 ...... 12
问题3:关于应收账款 ...... 15
问题4:关于存货 ...... 23
问题5:关于首发募集资金 ...... 28
问题6:关于本次发行对象 ...... 33
问题7:关于行政处罚 ...... 37
问题1: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同时对比目前财务性投资总额与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水平说明本次募集资金量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15,内容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28,内容如下: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二、报告期至今,公司未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报告期至今,公司未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二)拆借资金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四)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报告期至今,公司未成立集团财务公司,因此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五)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暂时闲置的IPO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详见本反馈回复问题1之“二、报告期至今,公司未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之“(八)报告期至今金融资产投资情况”之“1、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七)投资类金融业务
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八)公司报告期至今金融资产投资情况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至今,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内,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IPO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非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万元) | 起始日 | 终止日 |
1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产品编号:2019021510097002) | 保证收益型 | 6,500.00 | 2019/2/15 | 2019/8/19 |
2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产品编号:2019021510097001) | 保证收益型 | 3,000.00 | 2019/2/15 | 2019/5/20 |
3 | 中国农业银行“安心得利.大有”2019年第32期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产品代码:ADDG190039) | 固定收益类 | 7,400.00 | 2019/2/26 | 2019/8/26 |
4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3个月(挂钩人民币黄金)(产品代码:2699190112) | 价格结构型 | 3,000.00 | 2019/4/15 | 2019/7/15 |
5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产品编号:2019052210097001) | 保证收益型 | 3,000.00 | 2019/5/22 | 2019/8/23 |
6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3个月(汇率挂钩)(产品代码:2699190382) | 价格结构型 | 3,000.00 | 2019/7/19 | 2019/10/18 |
7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产品编号:2019082010097001) | 保证收益型 | 6,500.00 | 2019/8/20 | 2020/2/20 |
8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产品编号:2019090310097001) | 保证收益型 | 3,000.00 | 2019/9/3 | 2020/3/6 |
9 | 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9年第567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7,400.00 | 2019/9/6 | 2020/3/6 |
10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4个月(汇率挂钩看涨)(产品代码:2699191545) | 价格结构型 | 1,200.00 | 2019/10/25 | 2020/3/2 |
11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产品编号:2020022110097001) | 保证收益型 | 1,300.00 | 2020/2/21 | 2020/8/21 |
12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个月(黄金挂钩)(产品代码:2699200925) | 价格结构型 | 1,300.00 | 2020/3/6 | 2020/4/10 |
13 |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CNYAQKF】(产品编号:2020030610097001) | 保证收益型 | 3,000.00 | 2020/3/6 | 2020/9/7 |
14 | 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4470期对公定制人名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500.00 | 2020/3/13 | 2020/9/18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万元) | 起始日 | 终止日 |
15 | (青岛)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04981H”50天理财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700.00 | 2020/8/27 | 2020/10/16 |
16 | (青岛)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04980H”49天理财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600.00 | 2020/8/27 | 2020/10/15 |
17 | (青岛)挂钩型结构性存款20201371H”92天理财 | 保证收益型 | 3,000.00 | 2020/9/10 | 2020/12/11 |
18 | 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6187期对公定制人名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700.00 | 2020/9/29 | 2021/4/9 |
19 | (青岛)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06021H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700.00 | 2020/10/19 | 2020/12/31 |
20 | (青岛)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06020H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600.00 | 2020/10/19 | 2020/12/30 |
21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6727H】(机构客户) | 保本保最低收益 | 1,600.00 | 2020/12/14 | 2020/12/31 |
22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6728H】(机构客户) | 保本保最低收益 | 1,400.00 | 2020/12/14 | 2020/12/31 |
23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7191H】(机构客户) | 保本保最低收益 | 2,200.00 | 2021/1/4 | 2021/7/5 |
24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V202007192H】(机构客户) | 保本保最低收益 | 2,300.00 | 2021/1/4 | 2021/7/6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17年末、2018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为2,274.24万元、2,274.24万元,主要为投资青岛帮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79.24万元,青岛易家禽农牧发展有限公司195.00万元,山东华夏维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2,000.00万元。2019年 1 月 1 日,申请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持有的山东华夏维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2019年末、2020年9月末金额分别为1,789.56万元、1,789.56万元。
青岛帮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为公司的子公司青岛蔚蓝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新设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10月,自然人万世平对该公司增资400.25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成生物对帮邦信息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19.99%。2019年天成生物将持有股权转让,收回投资。
青岛易家禽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子公司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宁召峰于2015年9月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宁召峰、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80.50%、19.50%。2019年蔚蓝生物集团将所持有的股权转让,收回投资。山东华夏维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全资子公司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以对其增资2000万元的方式取得其10.00%股权。综上,报告期内至今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且投资时点均在报告期以外。
3、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至今,公司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 投资时间 | 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投资目的 | 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
青岛蔚蓝刚刚好动物营养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 | 40.00 | 40% | 饲料加工、销售,水解饲料酶制剂、微生物菌剂(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技术研发(以上不含生产)、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零售: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 | 产业延伸 | 否 |
青岛蔚蓝伊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3月 | 135.00 | 45% | 水产养殖科技、饲料、饲料添加剂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鲜海产品、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 | 产业延伸 | 否 |
安徽公界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 | 60.00 | 30% | 生猪育种、养殖、销售;肉制品加工、销售;畜牧良种繁殖活动;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兽用保健品制造、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 | 产业延伸 | 否 |
公司投资青岛蔚蓝刚刚好动物营养有限公司、青岛蔚蓝伊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公界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的产业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方向相关,拟准备长期持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报告期至今,公司未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
报告期最近一期末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饲料、混合饲料、单一饲料加工、销售;生物技术推广、转让、咨询服务;专利代理服务
项目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理财产品本金 | 14,000.00 |
理财产品利息 | 5.24 |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成本 | 175.00 |
损益调整 | 43.3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投资成本 | 2,000.00 |
公允价值变动 | -210.44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全部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持有目的是对暂时闲置IPO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投资成本14,000.00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 起始日 | 终止日 |
1 | (青岛)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04981H”50天理财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700.00 | 2020/08/27 | 2020/10/16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投资金额 | 起始日 | 终止日 |
2 | 青岛)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04980H”49天理财 |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 600.00 | 2020/08/27 | 2020/10/15 |
3 |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20201371H】 | 保本保最低收益 | 3,000.00 | 2020/9/10 | 2020/12/11 |
4 | 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0年第6187期对公定制人名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9,700.00 | 2020/9/29 | 2021/4/9 |
合计 | - | 14,000.00 | - | - |
(二)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 投资时间 | 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投资目的 | 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
青岛蔚蓝刚刚好动物营养有限公司 | 2019年8月 | 40.00 | 40% | 饲料加工、销售,水解饲料酶制剂、微生物菌剂(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含冷冻、冷藏、制冷、危险化学品等储存)技术研发(以上不含生产)、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批发、零售: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 | 产业延伸 | 否 |
青岛蔚蓝伊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3月 | 135.00 | 45% | 水产养殖科技、饲料、饲料添加剂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鲜海产品、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 | 产业延伸 | 否 |
公司投资青岛蔚蓝刚刚好动物营养有限公司和青岛蔚蓝伊美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是向产业链下游延伸的产业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方向相关,拟准备长期持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为持有的山东华夏维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项目 | 投资时间 | 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营业务 | 投资目的 | 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 |
山东华夏维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2015年11月 | 2,000.00 | 10% | 农牧科技开发;销售及网上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预包装食品、冷鲜肉、蔬菜、水果、生鲜鸡蛋、杂粮、木鱼石制品;品牌运营管理;国内广告业务;摄影服务;物流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 产业延伸 | 否 |
山东华夏维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子公司青岛蔚蓝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以对其增资2,000万元的方式取得其10.00%股权。山东华夏维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客户,公司投资目的希望通过建立资本纽带关系,拓展下游业务渠道,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战略方向相关,且公司准备长期持有股权,因此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未持有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00,411.6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规模50,000万元,财务性投资总额占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和公司净资产的比例均为0%。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使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均将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将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水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均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利润水平的增长。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和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报告期至今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和相关科目明细资料,判断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2、查阅银行理财产品相关合同、长期股权投资协议、出资凭证、被投资单位工商资料;
3、查阅公司与对外投资相关的内控制度,检查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4、访谈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了解对外投资意图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公司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情形,本次募集资金量具有必要性。
问题2: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新冠肺炎疫情及贸易摩擦对未来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如存在不利影响,请进行风险提示。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一、新冠肺炎疫情及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
(一)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酶制剂、微生态制剂以及动物保健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主要为饲料业、养殖业、食品、保健品行业等,主要客户群体属于与民生需求高度相关企业,产品具有一定刚性消费属性。尽管2020年一季度受国内疫情影响,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复工时间略有延后,但随着国内疫情逐步稳定,公司及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均已顺利复工复产。目前国际上新冠疫情仍在持续,公司国外客户主要位于东欧、东南亚、中美洲等地区,2020年1-9月订单需求并未明显减少,公司出口业务保持相对平稳。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2.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52.79%。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和供应商均正常复工复产,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增幅较大,因此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但未来如果疫情有所反复,国内防疫措施升级,将有可能对公司及上下游供应商、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二)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销售方面
按销售地区划分,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境内 | 61,358.11 | 90.90% | 75,622.32 | 91.06% | 71,919.06 | 90.74% | 69,217.22 | 89.00% |
境外 | 6,139.46 | 9.10% | 7,421.54 | 8.94% | 7,334.96 | 9.26% | 8,553.22 | 11.00% |
合计 | 67,497.57 | 100.00% | 83,043.86 | 100.00% | 79,254.02 | 100.00% | 77,770.44 | 100.00% |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和产品销售以国内为主,主营业务收入中来源于境外收入金额分别为8,553.22万元、7,334.96万元、7,421.54万元和6,139.46万元,占比分别为11.00%、9.26%、8.94%和9.10%,占比相对较小。公司主要产品出口地区为东欧、东南亚、中美洲等地,如保加利亚、俄罗斯、土耳其、越南、孟加拉国、泰国、马来西亚、墨西哥等国家,对美国出口量较小,贸易摩擦对公
司出口业务影响不大。
2、采购方面
公司酶制剂、微生态的主要生产工艺系生物发酵,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为玉米淀粉、黄豆饼粉、甲醇、葡萄糖、维生素等;动保产品主要为生物制品、兽用化药、中兽药,其中,生物制品的上游行业主要是SPF种蛋供应企业,兽用化药、中兽药的上游主要为原料药行业,包括化学原料药及中草药等,上述原材料主要依赖国内市场供应,主要供应商为国内企业,原材料采购方面受到贸易摩擦直接影响不大。
因此,贸易摩擦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和业绩预计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二、风险披露
保荐机构将在尽职调查报告“第十节风险因素调查”补充披露如下: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载在全国爆发后,地方政府出台了延迟复工复产、限制人流等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公司在积极配合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实现了复工复产,同时上下游供应商和客户复工复产进度良好,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均正常开展,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水平均保持增长。但目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如果国内疫情有所反复,导致防疫措施升级,将有可能对公司以及上下游供应商、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十二、国际贸易摩擦影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经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1.00%、9.26%、
8.94%和9.10%,占比相对较小。公司主要产品出口地区为东欧、东南亚、中美洲等地,如保加利亚、俄罗斯、土耳其、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墨西哥等国家,对美国出口量较小,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出口业务影响不大。同时公司主要原材料来自于国内供应商,贸易摩擦对公司影响较小。但未来如果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有可能对公司出口销售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和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申请人报告期至今的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了解公司业绩波动情况;
2、与申请人高管访谈,了解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了解客户与供应商的经营恢复情况;
3、查阅政府部门下达的复工复查通知书;
4、访谈公司出口业务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对外出口业务的相关情况;
5、查阅申请人销售明细表和采购明细表,检查了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签订的销售、采购合同,了解申请人销售收入来源、主要客户情况、采购产品类别,主要供应商情况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0年一季度新冠疫情造成国内企业延迟复工、限制人员流动,但目前国内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申请人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增幅较大。目前国内局部地区疫情有所反复,若未来防疫措施升级,将有可能对公司以及上下游供应商、客户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申请人境外实现收入占比较小,出口地区主要集中在东欧、东南亚、中美洲等地,对美国出口量较小,同时申请人主要采购业务以国内为主,贸易摩擦对申请人未来业绩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问题3:申请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2)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3.1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回复:
一、公司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余额
公司按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 | 2018年12月3日1 | 2017年12月31日 |
1年以内 | 21,064.43 | 16,438.73 | 14,197.24 | 12,728.81 |
1至2年 | 899.60 | 761.64 | 976.13 | 1,207.69 |
2至3年 | 606.91 | 650.36 | 498.93 | 442.99 |
3年以上 | 1,518.12 | 1,159.56 | 813.37 | 695.30 |
小 计 | 24,089.06 | 19,010.29 | 16,485.67 | 15,074.78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逐年上升,原因主要为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上升。
二、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2017年-2020年1-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 上市公司 | 2020年9月末30日/1-9月 | 2019年末/度 | 2018年末/度 | 2017年末/度 |
溢多利 | 2.39 | 3.93 | 3.48 | 2.99 |
宝来利来 | 未披露 | 8.43 | 7.76 | 6.17 |
生物股份 | 1.63 | 1.68 | 3.08 | 4.91 |
瑞普生物 | 3.43 | 4.02 | 3.28 | 2.75 |
海利生物 | 2.43 | 3.95 | 6.56 | 19.82 |
普莱柯 | 3.95 | 4.92 | 4.88 | 4.64 |
金河生物 | 4.48 | 5.84 | 5.53 | 5.97 |
平均值 | 3.05 | 4.68 | 4.94 | 6.75 |
公司 | 3.21 | 4.74 | 5.11 | 4.95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为该等公司的公告及Wind金融终端。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除2017年外,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2017年度海利生物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异常,剔除海利生物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为4.57,申请人仍然略高于同行业水平。
2017年至2020年9月,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4.95、5.11、4.74、
3.21,较为稳定。
三、报告期各期,申请人主要客户信用政策
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政策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 客户名称 | 销售 金额 | 应收 款项 | 信用 政策 |
2020年1-9月/2020年9月末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 6,780.14 | 2,246.46 | 30-90天 |
HUVEPHARMA EOOD | 2,288.33 | 754.53 | 约90天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247.17 | 763.51 | 30-90天 | |
山东华夏维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1,816.21 | 33.65 | 30天 | |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47.26 | 336.82 | 30-60天 | |
合计 | 14,379.11 | 4,154.95 | ||
2019年度(末)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 7,868.14 | 1,171.30 | 30-90天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064.86 | 575.21 | 30-90天 | |
山东华夏维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2,771.41 | 22.78 | 30天 | |
HUVEPHARMA EOOD | 2,527.76 | 1,315.39 | 约90天 | |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1,269.06 | 417.48 | 30-60天 | |
合计 | 17,501.22 | 3,502.16 | ||
2018年度(末)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 8,486.17 | 1,052.22 | 30-90天 |
山东华夏维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2,987.37 | 8.61 | 30天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52.21 | 322.79 | 30-90天 | |
HUVEPHARMA EOOD | 2,494.85 | 926.77 | 约90天 | |
黑龙江北三峡养殖有限公司 | 1,830.32 | 289.91 | 90天 | |
合计 | 18,450.93 | 2,600.30 | ||
2017年度(末)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 11,027.04 | 804.06 | 30-90天 |
HUV EPHARMA EOOD | 3,794.59 | 1,196.77 | 约90天 | |
山东华夏维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2,567.64 | 4.35 | 30天 | |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48.69 | 668.8 | 30-90天 | |
东方希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1,064.39 | 89.53 | 30-90天 | |
合计 | 20,502.35 | 2,763.51 | - |
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程度设定信用期,根据信用期控制应收账款的回款;报告期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公司主要客户平均回款天数基本在信用期内,应收账款金额与信用政策基本匹配,信用政策执行情况较好。
四、同行业上市公司信用政策
溢多利招股说明书披露:“中小客户信用期一般为 2 个月;大客户信用期一般为 3-4 个月;个别信用良好、采购量大的客户信用期达到半年以上”,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中未发现客户信用政策相关信息,公司与溢多利
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此,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合理,与同行业不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各期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3.2 结合账龄、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报告期公司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月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应收账款余额 | 24,089.06 | 19,010.29 | 16,722.09 | 15,146.88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 2,922.21 | 2,338.73 | 2,056.84 | 1,701.80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12.13% | 12.30% | 12.30% | 11.24% |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动不大,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明细情况如下:
2019年末、2020年9月30日,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2020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项预期损失率为100%计提坏账准备290.32万元
组合计提项目:境外组合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0年9月30日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1,694.50 | 0.51 | 0.03 |
1至2年 | 0.45 | 0.03 | 7.50 |
2至3年 | - | - | |
3年以上 | - | - | |
合计 | 1,694.95 | 0.54 | 0.03 |
组合计提项目:境内组合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0年9月30日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19,369.93 | 625.21 | 3.22 |
1至2年 | 899.16 | 323.70 | 36.00 |
2至3年 | 606.91 | 455.18 | 75.00 |
3年以上 | 1,227.80 | 1,227.80 | 100.00 |
合计 | 22,103.79 | 2,631.88 | 12.89 |
2、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项预期损失率为100%计提坏账准备295.32万元。组合计提项目:境外组合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19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2,030.83 | 0.61 | 0.03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年以上 | |||
合 计 | 2,030.83 | 0.61 | 0.03 |
组合计提项目:境内组合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19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14,407.59 | 393.25 | 2.73 |
1至2年 | 743.60 | 267.70 | 36.00 |
2至3年 | 604.33 | 453.24 | 75.00 |
3年以上 | 928.61 | 928.61 | 100.00 |
合 计 | 16,684.14 | 2,042.80 | 12.24 |
3、2018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236.43万元。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18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4,197.24 | 709.86 | 5.00 |
1至2年 | 976.13 | 97.61 | 10.00 |
2至3年 | 498.93 | 199.57 | 40.00 |
3年以上 | 813.37 | 813.37 | 100.00 |
合 计 | 16,485.67 | 1,820.41 | 11.04 |
4、2017年度,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72.10万元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17年12月31日 | ||
应收账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2,728.81 | 636.44 | 5.00 |
1至2年 | 1,207.69 | 120.77 | 10.00 |
2至3年 | 442.99 | 177.19 | 40.00 |
3年以上 | 695.30 | 695.30 | 100.00 |
合 计 | 15,074.78 | 1,629.70 | 10.81 |
2019年度、2020年1-9月,因金融工具准则变动,公司变更坏账计提政策,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利用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迁徙率进行计算得出,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较为谨慎。
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动不大,且计提比例与账龄高度相关,计提较为谨慎。
二、公司报告期期后回款情况及坏账核销情况
(1)公司报告期期后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时点 | 应收账款余额 | 1年内回款金额 | 截止至2021-1-18回款金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2020年9月30 | 24,089.06 | - | - | 17,235.58 | 71.55% |
日 | |||||
2019年12月31日 | 19,010.29 | 16,023.92 | 84.29% | 16,077.24 | 84.57% |
2018年12月31日 | 16,722.09 | 13,877.05 | 82.99% | 14,281.60 | 85.41% |
2017年12月31日 | 15,146.88 | 12,541.34 | 82.80% | 13,481.50 | 89.01% |
截止至2021年1月18日,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各期末应收账款回款比分别为89.01%、85.41%、84.57%、71.55%,回款比例较高,公司应收账款综合计提比例在12%左右,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
(2)公司报告期坏账核销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 核销金额 | 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 |
2020年1-9月 | 24,089.06 | 18.80 | 0.08% |
2019年度 | 19,010.29 | 17.90 | 0.09% |
2018年度 | 16,722.09 | 17.34 | 0.10% |
2017年度 | 15,146.88 | 63.32 | 0.42% |
报告期各期申请人坏账核销金额较小,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也较小。
三、申请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比较
2019年度、2020年1-9月,因金融工具准则变动,公司变更坏账计提政策,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利用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迁徙率进行计算得出。
2019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预期信用损失率比较如下:
单位 | 组合名称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综合计提比例 |
溢多利 | 应收其他客户 | 5.04% | 28.70% | 58.70% | 100.00% | 100.00% | 100.00% | 7.36% |
生物股份 | 账龄组合 | 2.38% | 13.02% | 31.27% | 94.77% | 100.00% | 100.00% | 10.30% |
金河生物 | 账龄组合 | 1.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1.72% |
瑞普生物 | 外部客户款项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15.92% |
海利生物 | 账龄组合 | 5.00% | 19.69% | 59.12% | 91.11% | 100.00% | 100.00% | 8.86% |
普莱柯 | 账龄组合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9.34% |
宝来利来 | 账龄组合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30.82% |
行业平均 | —— | 4.06% | 15.92% | 38.44% | 76.55% | 91.43% | 100.00% | 12.05% |
蔚蓝生物 | 境内客户 | 2.73% | 36.00% | 75.00% | 100% | 100% | 100% | 12.13% |
境外客户 | 0.03% | 7.50% | 75.00% | 100% | 100% | 100% |
2019年度,因会计准则发生变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率方法,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采用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谨慎性原则,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2017年度、2018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制定了符合公司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的坏账政策,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跟同行业公司比较如下:
单位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溢多利 | 5.00% | 30.00% | 6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生物股份 | 1.00% | 5.00% | 10.00% | 30.00% | 30.00% | 30.00% |
金河生物 | 1.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100.00% |
瑞普生物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海利生物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普莱柯 | 5.00% | 10.00% | 20.00% | 50.00% | 80.00% | 100.00% |
宝来利来 | 5.00% | 20.00% | 5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蔚蓝生物 | 5.00% | 10.00% | 4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符合谨慎性原则,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明细表,结合申请人各类主要应收账款项目、主营业务的业务模式及经营特点,分析申请人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2、对报告期内前十大客户执行函证程序,确认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3、取得申请人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报告期内申请人给与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回款方式等以及是否发生过变化,分析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情形;
4、访谈申请人财务部门管理人员,了解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回款情况、是否与客户存在因收款情况导致的纠纷或诉讼等,复核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是否正确,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了解申请人坏账核销的情况,结合应收款项的分类、回款情况及坏账核销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5、对申请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坏账准备计提等分析性复核;
6、查询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等相关资料,并与申请人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规模相匹配且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动,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况;申请人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期后回款情况良好,坏账核销金额较小,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坏账准备计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问题4: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2)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4,1 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回复:
一、报告期各公司存货情况
(1)报告期存货账面价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9月30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项目 | 2020年 9月30日 | 2019年 12月31日 | 2018年 12月31日 | 2017年 12月31日 |
期末账面价值 | 10,740.70 | 10,622.60 | 9,856.94 | 8,733.31 |
增幅 | 1.11% | 7.77% | 12.87% | 12.39% |
占流动资产比例 | 15.35% | 15.05% | 21.41% | 19.88% |
存货的具体明细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3,119.47 | 29.04% | 2,762.83 | 26.01%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2,575.67 | 23.98% | 3,202.55 | 30.15% |
库存商品 | 3,969.67 | 36.96% | 3,795.59 | 35.73% |
周转材料 | 1,075.89 | 10.02% | 844.41 | 7.95% |
发出商品 | 17.22 | 0.16% | ||
合计 | 10,740.70 | 100.00% | 10,622.60 | 100.00%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原材料 | 3,042.19 | 30.86% | 3,093.17 | 35.42%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2,765.57 | 28.06% | 1,990.22 | 22.79% |
库存商品 | 3,207.37 | 32.54% | 2,715.25 | 31.09% |
周转材料 | 760.39 | 7.71% | 799.19 | 9.15% |
发出商品 | 81.42 | 0.83% | 135.49 | 1.55% |
合计 | 9,856.94 | 100.00% | 8,733.31 | 100.00%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8,733.31万元、9,856.94万元、10,622.60万元、10,740.70万元,存货账面价值逐年增加,主要受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产品酶制剂、微生态和动物保健品,为满足生产需求需要提前备货,一般情况下原材料需要提前准备90-180天的使用量。同时公司为保证发货的及时性,适当保存一定的库存商品来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具有合理性。
二、与同行业比较情况
2017年至2020年1-9月,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上市公司 | 2020年9月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溢多利 | 50.77% | 52.58% | 38.81% | 45.18% |
宝来利来 | 未披露 | 21.57% | 19.51% | 22.17% |
生物股份 | 9.25% | 9.11% | 8.43% | 5.60% |
瑞普生物 | 20.64% | 17.21% | 18.98% | 17.96% |
海利生物 | 12.85% | 14.12% | 16.35% | 12.17% |
普莱柯 | 16.00% | 12.95% | 9.63% | 6.17% |
金河生物 | 41.94% | 34.63% | 27.82% | 31.18% |
平均 | 25.24% | 23.17% | 19.93% | 20.06% |
公司 | 15.35% | 15.05% | 21.41% | 19.88% |
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为19.88%、21.41%、15.05%、15.35%。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存货金额相对稳定。2017年末、2018年末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差异不大;2019年末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较2018年末下降较多,主要是因为公司2019年IPO募集资金到位后,暂时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使得货币资金余额增加较大,使得2019年、2020年9月末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17年-2020年1-9月,公司存货周转率(次)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同行业 上市公司 | 2020年9月末 /1-9月 | 2019年末/度 | 2018年末/度 | 2017年末/度 |
溢多利 | 0.83 | 1.27 | 1.24 | 1.25 |
宝来利来 | 未披露 | 3.70 | 4.46 | 4.26 |
生物股份 | 1.57 | 1.52 | 1.92 | 1.61 |
瑞普生物 | 2.14 | 2.68 | 2.40 | 2.16 |
海利生物 | 0.97 | 1.23 | 0.98 | 0.99 |
普莱柯 | 1.78 | 2.40 | 2.39 | 2.52 |
金河生物 | 1.60 | 2.84 | 2.88 | 2.78 |
平均值 | 1.48 | 2.23 | 2.32 | 2.22 |
公司 | 3.21 | 4.25 | 4.38 | 4.59 |
注: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为该等公司的公告及Wind金融终端。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各期变动不大,公司的存货周转能力变化趋势符合行业情况。
因此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余额合理,存货周转率(次)好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与行业趋势一致,不存在库存积压等情况。
4.2 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存货库龄状况
单位:万元
库龄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6月 | 8,779.06 | 81.51% | 9,086.81 | 85.30% | 8,446.16 | 85.34% | 7,840.76 | 89.17% |
7-12月 | 1,124.46 | 10.44% | 829.59 | 7.79% | 723.05 | 7.31% | 561.92 | 6.39% |
1年以上 | 867.01 | 8.05% | 736.04 | 6.91% | 728.24 | 7.36% | 390.35 | 4.44% |
合计 | 10,770.54 | 100.00% | 10,652.43 | 100.00% | 9,897.46 | 100.00% | 8,793.03 | 100.00% |
2017年年末,公司1年以上的存货库龄较低为4.44%,2018年末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存货库龄1年以上占比较为稳定,稳定在6.9%-8.10%之间。
二、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9月30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存货余额 | 跌价 准备 | 存货余额 | 跌价 准备 | |
原材料 | 3,127.55 | 8.08 | 2,770.91 | 8.08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2,575.67 | - | 3,202.55 | - |
库存商品 | 3,986.21 | 16.55 | 3,812.14 | 16.55 |
周转材料 | 1,078.20 | 2.31 | 846.72 | 2.31 |
发出商品 | 2.90 | 2.90 | 20.12 | 2.90 |
合计 | 10,770.54 | 29.83 | 10,652.43 | 29.83 |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存货余额 | 跌价 准备 | 存货余额 | 跌价 准备 | |
原材料 | 3,055.48 | 13.28 | 3,119.62 | 26.45 |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 | 2,765.57 | - | 1,990.22 | - |
库存商品 | 3,230.75 | 23.38 | 2,743.77 | 28.53 |
周转材料 | 761.35 | 0.96 | 801.04 | 1.85 |
发出商品 | 84.32 | 2.90 | 138.39 | 2.90 |
合计 | 9,897.46 | 40.52 | 8,793.03 | 59.72 |
公司报告期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59.72万元、40.52万元、29.83万元和29.83万元,公司对存货库存水平实施严格有效的控制,以保证生产高效有序的进行,且主要产品毛利率较高,存货跌价准备余额较小。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公司名称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溢多利 | 0.79% | 1.48% | 1.30% |
宝来利来 | - | - | - |
生物股份 | 2.60% | 11.27% | 6.08% |
瑞普生物 | 0.26% | - | - |
海利生物 | 1.54% | 0.39% | - |
普莱柯 | - | - | 0.15% |
金河生物 | 0.79% | 1.08% | 1.27% |
行业平均值 | 0.85% | 2.03% | 1.26% |
公司 | 0.28% | 0.41% | 0.68% |
报告期,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不存在存货积压情况,库龄较长的存货大部分为备品备件及周转材料,其使用价值不会随时间降低。经测试,该部分存货不存在跌价,因此公司存货跌价计提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行业存货跌价计提比例较高主要为生物股份存货跌价计提比例较高,扣掉生物股份影响,2017年至2019年行业平均值分别为0.45%、0.49%、0.56%。2019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溢多利、海利生物和金河生物,通过对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分析,溢多利、海利生物和金河生物2019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4.73%、46.01%、35.85%,低于公司2019年综合毛利率48.38%,公司产品毛利率较高,发生减值金额相对较低。综合来看,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差异不大。
四、公司报告期各期存货期后销售、领用情况
单位:万元
时点 | 期末账面价值 | 一年内销售、领用 | 截止至2021-1-18日销售、领用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2020年9月30日 | 10,740.70 | - | - | 7,227.94 | 67.29% |
2019年12月31日 | 10,622.60 | 9,478.44 | 89.23% | 9,479.18 | 89.24% |
2018年12月31日 | 9,856.94 | 9,120.90 | 92.53% | 9,431.86 | 95.69% |
2017年12月31日 | 8,733.31 | 8,005.07 | 91.66% | 8,452.06 | 96.78% |
公司主要原材料备货期间大约为90天至180天,因此截止至2021年1月18日,公司2020年9月30日存货领用率为67.29%。
截至2021年1月18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存货期后销售、领用率分别为96.78%、95.69%、89.24%,期后销售、领用率较高,剩余存货大部分为备品备件及周转材料。
四、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申请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收发存明细表、库龄表等资料,了解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变动原因,检查存货组成、存货周转率、库龄和存货的期后销售、领用情况;
2、了解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复核申请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
3、查询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并与申请人进行对比,分析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与生产经营情况匹配,具有合理性,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期后销售情况良好,不存在存货积压的情况,存货库龄主要在一年以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问题5:申请人2019年1月首发募集资金3.47亿元,用于年产10000吨新型生物酶系列产品项目等4个项目,其中年产10000吨新型生物酶系列产
品项目尚未投入,49.54%的募集资金变更募资用途。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年产10000吨新型生物酶系列产品项目尚未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该募投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如继续实施请补充说明预计未来投入时间及预计进度情况;(2)49.54%的募集资金变更募资用途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前次募投项目决策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5.1年产 10000 吨新型生物酶系列产品项目尚未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该募投项目是否继续实施,如继续实施请补充说明预计未来投入时间及预计进度情况;回复:
一、年产10000吨新型生物酶系列产品项目尚未投入使用的原因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拟新建5座车间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15,800平方米。项目新购置发酵罐、压滤机、空压机、冷冻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新型生物酶系列产品10,000吨。
本项目总投资为21,400.00万元,建筑工程费3,476.0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4,200.00万元,其他费用1,181.00万元,预备费300.00万元。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 截至2021年1月末累计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21,400.00 | 11,400.00 | - | - |
(二)项目尚未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该项目主要产品为包衣颗粒蛋白酶等产品,其中洗涤酶是包衣颗粒蛋白酶的核心应用领域,相关技术专利被国际巨头诺维信、杜邦等公司垄断,公司旨在通过自主研发,打破国外企业长期垄断,丰富产品结构,提高公司酶制剂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蛋白酶产品的相关生产工艺较其他酶制剂产品难度较大;
第二,市场需求变化,产品剂型发生变化。该项目立项时,国内蛋白酶市场以固体包衣颗粒为主,主要用于洗衣粉中,因此该项目原计划生产10,000吨新型生物酶中,至少50%为包衣颗粒蛋白酶。由于近几年来随着用户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产品应用领域的扩展,液体蛋白酶产品的需求量逐渐增多,应用领域从传统洗衣粉产品扩展至洗涤液等,因此公司根据下游市场需求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研发方向,在原计划开发固体蛋白酶基础上,增加液体蛋白酶产品的研发、生产。目前正在加紧研发新型产品,由于固体蛋白酶和液体蛋白酶后续工艺上有一定的差异,以及稳定剂的配方有一定技术难度需要攻克,同时,需要在原先菌种基础上,重新构建新菌种并进行优化升级。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开始建设,目前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已步入正轨,取得阶段性进展,项目有望2021年开工建设。
综上所述,公司“年产10000吨新型生物酶系列产品项目”目前尚未开始建设,主要原因为下游市场需求环境发生变化,以及新产品研发升级的要求,具有合理性。
(三)预计未来投入时间和进度
该项目未来会继续实施,2021年起逐步完成蛋白酶系列产品的菌株构建、小试、中试、大试、提供样品、工艺定型等步骤。
公司将根据蛋白酶系列产品的研发进度和工艺要求,预计2021年确定该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将于竣工验收前组织好试生产,预计于建设期完成后达产。
5.2 49.54%的募集资金变更募资用途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前次募投项目决策是否谨慎。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项目
1、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
2、变更内容
变更后,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项目将由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山东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康地恩”)实施,实施地点为费县经济开发区岩滨路西侧。
3、变更的具体原因
(1)从蔚蓝生物产品品牌分布方面考虑,蔚蓝生物植物微生物产品市场包含山东蔚蓝和山东康地恩两个品牌,山东蔚蓝主要针对B2B业务,山东康地恩主要针对B2C业务,由于植物微生态终端产品的迅速崛起,蔚蓝生物针对这一现状,对植物微生态产品品牌进行了重新定位,决定改由山东康地恩品牌进行植物微生态品的市场开发。
(2)从产品物流配送方面考虑,因植物微生态产品终端客户较为零散,对产品运输效率要求较高,考虑到临沂是中国北方物流的重要集散地,物流网络健全,运输成本较低,能够满足蔚蓝生物产品的运输需求。
(3)从植物微生态行业发展方面考虑,临沂是中国肥料行业的聚集区,如金正大、史丹利等肥料行业领军企业,均坐落于此,临沂有非常完善的产业知识圈、业务圈,将项目变更至临沂费县,便于更有效的与肥料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4)从生物发酵生产线的完整性上考虑,决定将募投项目绝大部分工序改为山东康地恩进行更为合理,目前山东蔚蓝从发酵、后处理到包装较为完整,而山东康地恩生物仅有混合成品包装工序,为了应对快速发展的植物微生态产品市场,依靠大量采购分公司半成品原料的方式,无法满足植物微生态产品的市场需求。
(二)年1500吨/年兽用粉剂自动化密闭式工艺调配项目
1、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地点。
2、变更内容
原募投项目“年1500吨/年兽用粉剂自动化密闭式工艺调配项目”变更为“动物用保健品综合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同时调整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0,347.68万元(含孳息)用于新项目的建设投资,由青岛康地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在青岛市高新区茂源路北段实施。
3、变更的具体原因
2019年,当地政府将公司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所在区域进行了规划调整,在原实施地点区域内改造或建设新的生产线不再被批复。
同时,随着公司的发展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未来公司的收益将不仅依赖于粉散剂,将更加多元化,其他的剂型药物如口服液、饲料添加剂、消毒剂和中药制剂等相比分散剂可以获得更多的销售收入。综合化的剂型药物产品应用的靶动物将更加丰富,覆盖鸡、鸭、猪、牛、羊、特种动物、宠物和水产等。而这些产品的生产制造需要一个先进的综合性生产基地来实现。此外,随着新版兽药GMP的实施,国家对新建兽药厂的硬件设施有了更高的要求,兽药制剂的全部生产线均需要按新标准建设,公司原有兽药生产线需要进行升级重建。变更后的项目将有利于满足国家对兽药生产的要求,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
“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其他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动;“年1500吨/年兽用粉剂自动化密闭式工艺调配项目”变更项目实施地点,主要是由于当地政府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所在区域进行了规划调整,不得不变更实施地点。同时随着新版兽药GMP的实施,国家对新建兽药厂的硬件设施有了更高的要求,兽药制剂的全部生产线均需要按新标准建设,所以公司对原募投项目升级为综合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助于公司产品结构升级和未来发展。因此,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与原募投项目具有高度相关性,前次募投项目决策是谨慎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上述项目变更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和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前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查阅变更募投项目所履行的会议文件、公告文件;
3、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了解募投项目研发进度和未来规划;
4、检查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和使用进度表,检查大额支付凭证和采购发票,了解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申请人“年产 10000 吨新型生物酶系列产品项目”尚未投入具有合理理由,该募投项目后续将继续实施,未来投入时间和预计进度具备可行性。“年产10000吨植物用微生态制剂系列产品项目”和“年1500吨/年兽用粉剂自动化密闭式工艺调配项目”变更原因具有合理性,已经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与原项目具有高度相关性,前次募投项目决策是谨慎的。
问题6:根据申请材料,西藏善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西藏思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6.1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
回复:
一、发行对象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自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情况
经查询申请人公告及股东名册持股数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西藏善诚、西藏思壮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自定价基准日(2020年10月17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情况。
二、发行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已承诺并公开披露,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
1.2021年1月27日,本次发行对象西藏善诚、西藏思壮分别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蔚蓝生物股份的承诺函》,确认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未曾持有蔚蓝生物股票,不存在减持蔚蓝生物股票的情形;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蔚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蔚蓝生物股票;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具有约束力,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蔚蓝生物所有,同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关联方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2021年1月27日,本次发行对象西藏善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先生、西藏思壮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炳亮先生分别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蔚蓝生物股份的承诺函》,确认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自蔚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2020年10月17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未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蔚蓝生物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蔚蓝生物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
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蔚蓝生物股票;
(3)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约束力,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蔚蓝生物所有,同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已于2021年1月27日在《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中公开披露上述承诺。
6.2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上述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如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的,请核查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回复:
一、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根据西藏善诚、西藏思壮提供的资料,截至2020年12月31日,西藏善诚、西藏思壮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46,911.66万元、45,411.03万元。根据西藏善诚、西藏思壮出具的说明,其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减持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的股份、获得新希望的现金分红等。
经查阅新希望发布的公告,其于2011年9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向青岛善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西藏善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岛思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西藏思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对象发行905,298,070股股票。西藏善诚、西藏思壮持有新希望股票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2017年末 | 2011年末 |
西藏善诚 | 106,511,884.00 | 118,276,360.00 | 118,276,360.00 | 99,059,312.00 |
西藏思壮 | 110,576,126.00 | 120,700,000.00 | 120,700,000.00 | 99,059,312.00 |
2016年至2019年,新希望分红情况如下:
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 |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
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 |
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
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 |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 |
根据西藏善诚出具的说明,其于2020年3月净卖出新希望(股票代码:
000876)股票9,659,000.00股,平均成交单价为30.30元/股,累计净卖出292,330,901.62元;根据西藏思壮出具的说明,其于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净卖出新希望(股票代码:000876)股票12,606,800股,平均成交单价为25.95元/股,累计净卖出326,765,548.73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西藏善诚、西藏思壮分别持有新希望股票93,704,034股、104,769,426股。
经访谈本次发行对象西藏善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先生、西藏思壮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炳亮先生,西藏善诚、西藏思壮本次认购蔚蓝生物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二、相关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
2021年1月,本次发行对象西藏善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先生和西藏思壮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炳亮先生分别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本次认购资金均来自于本公司/本人合法且可用于认购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本公司/本人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三、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核查程序和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申请人公告及股东名册持股数据,确认发行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自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反馈意见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情况;
2、查询申请人的公开披露信息,查询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
3、取得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蔚蓝生物股份的承诺函》,查询申请人发布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出具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的公告》;
4、 查询新希望发布的有关公告,取得西藏善诚、西藏思壮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持有、减持新希望股票情况的说明;
5、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取得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确认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以及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对象西藏善诚、西藏思壮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西藏善诚和西藏思壮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效成先生和黄炳亮先生自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后六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本次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公开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等情形。问题7:请申请人列表说明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结合上述情况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及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况
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情
况如下:
被处罚主体 | 处罚机构 | 处罚情况 | 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认定 |
蔚蓝制品 |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2019年1月25日,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青高新)安监罚[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蔚蓝制品因未记录新入职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而被处以罚款30,000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本次罚款金额较低,属于的较低标准; 2.未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及人员伤亡、未对蔚蓝制品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蔚蓝制品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玛斯特生物 | 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 | 2019年5月17日,根据胶州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胶公(消)行罚决字(2019)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玛斯特生物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而被处以罚款10,000元。 | 1.《中华人民共和消防法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根据《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第九条规定“根据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质,可将罚款处罚标准划分为较轻、—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同时,将法定罚款幅度按照0-30%、30%-70%、70%-100%划分为三个区间,分别对应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玛斯特生物被处以罚款1万元,属于《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中规定的“较轻”的处罚 2.未造成事故及人员伤亡、未对玛斯特生物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因此,玛斯特生物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申请人子公司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已及时缴纳罚款,相关公司生产经营未受
到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行政处罚所涉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申请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申请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了申请人及子公司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罚款缴纳凭证,了解了申请人被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的原因、处罚情况,并与申请人的营业外支出明细进行核对;
2、取得了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并登录税务、海关等主管机关网站就申请人及子公司违法情况进行查询;
3、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认申请人及子公司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认为:申请人及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存在处罚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申请人及子公司已及时缴纳罚款,相关公司生产经营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不属于《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申请人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孙喜运
保荐机构董事长:
李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股票申请材料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李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