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仙鹤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7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4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583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2月20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5170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以及2019年4月10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2019年12月12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22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 | 122,552 | 9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 | 35,000 |
合计 | 157,552 | 125,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投资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项目结余金额 |
1 | 年产22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 | 90,000 | 71,345.26 | 18,654.74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5,000 | 35,000 | - |
合计 | 125,000 | 106,345.26 | 18,654.74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储存方式 |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 1209260629200096113 | - | - |
浙江哲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 1209260629200096361 | - | - |
浙江哲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570900193810107 | 2,415,104.69 | 活期存款 |
- | 合计 | - | 2,415,104.69 | - |
理财产品 | 理财产品发行机构 | 购买日期 | 产品持有期间 | 金额 | 是否到期 |
活期存款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2020年12月24日 | 活期 | 19,310 | 否 |
2、仙鹤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仙鹤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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