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仙鹤股份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0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5,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2,0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58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815.42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4日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7734号《仙鹤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山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21年3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披露内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年产30万吨高档纸基材料项目 | 141,069 | 120,000 |
年产3万吨热升华转印原纸、食品包装纸项目 | 16,701 | 12,500 |
年产100亿根纸吸管项目 | 16,681 | 12,500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 | 60,000 |
合 计 | 234,451 | 205,000 |
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3、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11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仙鹤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收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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