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9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为董事长王敏良先生,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仙鹤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