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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公司代码:603726 公司简称:朗迪集团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为185,651,200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1,861,9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以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本183,789,300股为基数进行测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3,515,720.00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7.11%。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朗迪集团603726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陈海波马金霞
办公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电话0574-621930010574-62193001
电子信箱ldzd@langdi.comldzd@langdi.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空调风叶是空调的关键部件之一,空调风叶行业与空调市场的发展基本一致,随着空调市场的发展而快速增长。由于空调风叶与空调整机具有一定的匹配性,空调风叶、风机市场容量可以根据空调行业发展前景进行预测。产业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23家用空调销售总规模突破1.7亿台,同比增长11.2%。内销市场突破近五年历史峰值,同比增长达到13.8%。外销市场全年实现了7.8%的同比增长,规模创历史新高。在国家一系列稳增长政策的加持下,特别是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及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细则的加速出台,将有效调动各方市场力量参与,在撬动消费投资扩大内需市场的同时,提高企业经营信心和居民的消费信心,进而助力终端市场需求回暖,也将为我国空调市场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机械风机广泛应用于中央空调、地铁与隧道通风、住宅与公共等建筑通风、通讯机柜、空气净化与新风系统等。据产业在线统计,2023年中央空调市场全年实现同比增长11.1%,其中内销额1,263.1亿元,同比增长9.8%;出口额166.0亿元,同比增长23.0%。对于中央空调行业来讲,近年来离心机、空气处理设备等产品在新能源、数据中心、半导体、锂电池等工业领域取得了较快发展。因此,随着重点工业领域的政策支持和投资力度增强,将继续为大型冷水机组产品提供增长势能。虽然房地产市场回暖不及预期,但密集出台的楼市政策也为中央空调市场点明了主要的优化空间和方向。未来,在城中村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或将有较大发展空间,其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也将为中央空调提供诸多利好支持。复合材料应用范围广阔,涵盖汽车、家电、电子电气等行业。低气味、轻量化和绿色环保是当前汽车材料发展的主要方向,复合材料在汽车上的应用也从传统的装饰部件扩展到功能部件。目前中国已成为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塑料凭借其易加工、质量轻、强度高、电绝缘性能优异、化学性能稳定等优良特性,已成为家电与汽车行业的第二大类原材料,也是家电与汽车行业中应用量增长速度最快的原材料。未来随着家电、汽车行业增速,复合材料需求也将随之增长。

(一)主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为家用空调风叶、机械风机、复合材料三个业务板块。

(二)主要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采购、生产、销售等运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大宗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大宗材料由集团统一采购,其他材料及零星采购均由各子公司自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模式,同时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预先生产部分旺季销售的产成品。

3、销售模式

公司对客户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 年增减(%)2021年
总资产2,244,787,978.062,143,432,872.404.732,071,022,64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12,116,136.311,162,893,256.444.231,088,152,938.02
营业收入1,630,805,672.761,685,199,275.92-3.231,819,604,562.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552,028.0191,404,358.0219.85146,805,464.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493,577.2683,881,046.097.88135,356,067.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811,418.48122,880,673.5833.31123,790,076.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278.34增加0.93个百分点14.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90.4920.410.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4920.410.79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361,834,975.57488,106,926.12432,067,023.81348,796,747.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73,250.3740,078,422.6832,287,834.4322,412,52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1,481,026.2338,650,398.7530,917,815.299,444,336.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21,508.2754,727,383.0611,775,101.9892,087,425.17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6,738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5,26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高炎康097,508,33652.520质押8,300,000境内自然人
李逢泉-1,000,0008,282,4654.4600境内自然人
干玲娟02,399,0401.2900境内自然人
高文铭01,960,0001.0600境内自然人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1,741,2531,749,0770.9400境外法人
刘萍01,199,8960.6500境内自然人
陈赛球-1,061,9961,105,7440.6000境内自然人
邓志刚-87,1001,103,2000.5900境内自然人
杨增权-440,0001,000,0400.5400境内自然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968,800968,8000.5200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高炎康与干玲娟为夫妻,高文铭为高炎康与干玲娟之子;2、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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