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充分核查后,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
安全的前提下,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意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冯凯燕 单世文 窦红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