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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科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阿科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2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70万股,并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67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6,5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170.00万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670.00万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股份为6,500.00万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2,170.00万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承诺人承诺内容
公司股东陈昱、何旭强、甘源、黄健伟、巴小昂、董永辉、从远明、徐杰、倪卫东等9名自然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中山联动第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金投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艾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汇金玖三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位非自然人承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尤卫民、张文泉、常俊、陆敏(离任)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在该部分股份之上设定担保或其他足以影响本人充分行使基于该部分股份所产生之权益的限制; 2、本人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本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诺事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0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5%。

3、本次限售股流通的股东人数共17名。

4、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 名称持有限售股数量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剩余限售股数量
1尤卫民2,900,0003.34%2,900,0000
2陈昱2,000,0002.31%2,000,0000
3何旭强2,000,0002.31%2,000,0000
4中山联动第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00,0002.31%2,000,0000
5无锡金投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2,000,0002.31%2,000,0000
6甘源1,820,0002.10%1,820,0000
7黄健伟1,380,0001.59%1,380,0000
8张文泉1,020,0001.18%1,020,0000
9上海艾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001.15%1,000,0000
10巴小昂700,0000.81%700,0000
11董永辉600,0000.69%600,0000
12上海中汇金玖三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58%500,0000
13丛远明400,0000.46%400,0000
14常俊360,0000.42%360,0000
15陆敏155,0000.18%155,0000
16徐杰120,0000.14%120,0000
17倪卫东75,0000.09%75,0000
合计19,030,00021.95%19,030,0000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

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万股

股份性质本次上市前变动数本次上市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550.00-550.00-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5,950.00-1,353.004,597.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6,500.00-1,903.004,597.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 股2,170.001,903.004,073.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2,170.001,903.004,073.00
股份总额8,670.00-8,67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阿科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阿科力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钟丙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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