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相关房产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门生物”)的全资子公司上海龙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检生物”)位于上海嘉定区恒永路328弄6号、53号的房产由于政策原因一直无法分割办理单独的房地产权证,为规避相关法律风险,同意授权龙检生物与出售方上海联东金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东金旭”)签订《<联东U谷厂房销售合同>终止协议》及《<联东U谷厂房销售合同>终止协议之备忘录》并办理涉及的各类相关手续,房产按购买原价人民币21,098,308.00元退还,同时联东金旭另行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款(包括违约补偿金、利息等)以及已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总计人民币7,809,536.6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处置相关房产的公告》。独立董事也发表独立
意见表示认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处置相关房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