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19年7月11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新增受让方的议案》
同意新增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为转让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生物”)股权的新受让方,并授权公司全资控制的上海冉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新受让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原受让方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裕隆生物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文件并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上海裕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新增受让方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