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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08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计划程序合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但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董事会制定的《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考核公平公正,有利于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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