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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公司代码:603713 公司简称:密尔克卫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于2020年度收购了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江苏中腾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0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可以不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

有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巴士物流

有限公司,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密尔克卫化工储运有限公司,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天津市东旭物流有限公司,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宝华物流有限公司,

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84.6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8.48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度收购了密尔克卫(烟台)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大正信(张家港)物流有限公司、江苏中腾大件运输有限公司、宁波道承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密尔克卫雄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密尔克卫瑞鑫化工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密尔克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2020年12月31日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可以不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包括在评价范围内。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五部委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股东权益签字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0.5%≤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0.2%≤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0.5%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0.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250万元以上50万元-250万元(含25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严重违规并被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主要物流业务体系停滞3天及以上;负面消息在全国各地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引起多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职工或公民造成无法康复性的损害;对周围环境造成永久污染或无法弥补的破坏。
重要缺陷违规并被处罚;主要物流业务体系停滞2天及以上;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对企业声誉造成较大损害;导致一位职工或公民死亡,或对职工或公民的健康地影响需要较长时间的康复;对周围环境造成较重污染,需高额恢复成本。
一般缺陷轻微违规并已整改;主要物流业务体系停滞1天;负面消息在企业内部流传,企业的外部声誉没有受较大影响;短暂影响职工或公民的健康,并且造成的健康影响可以在短期内康复;环境污染和破坏在可控范围内,没有造成永久的环境影响。

查,发现全资子公司密尔克卫(天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吴某、祖某于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串通其业务伙伴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了部分流量交易,拖延应收账款的收回。经过公司内部调查,涉及的客户有沧州信联化工有限公司、海商(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河北昊泽化工有限公司、诺恒耀航(天津自贸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汉特(武汉)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福盛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天津瀚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宏泽森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天津派鸿达物流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产生应收账款余额6,095,365.09元,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除已签订还款协议并且持续还款的企业外,对该事件涉及的公司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截至本报告报出日止,已收回款项1,269,290.50元。

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就该事项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临港公安处报案,且该案件已于2020年7月10日正式立案。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积极减少该事件所带来的损失。因上述账款绝对值占净资产比重较小、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未达到披露的标准,因此未对上述款项进行专项披露,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重大损失。

二、该事件反映的主要问题

1. 吴某为18年底新入职的销售部员工,虽然招聘流程合规,但是未对该员工后续的行为和业务伙伴做进一步跟踪调查;

2. 吴某未按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操作,导致该业务未能与客户直接确认对账开票金额,而是以其与客户确认的金额通知财务开票;

3. 客户对账环节,财务虽然在客户逾期的第一时间就发出预警和催款函,但未直接与客户建立联系。

三、针对内部控制或财务环节问题的改进措施

公司就此事对以下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1. 增加销售岗位招聘环节的背景调查;

2. 供应商付款环节,强调了业务原始单据全部上传系统的要求,财务需要增加审核业务原始托书、提单等信息无误后,才予付款;

3. 客户开票环节,加强客服人员培训,强调客服人员必须直接与客户确认对账开票金额,且收到客户书面确认后,财务才开具发票;

4. 客户对账环节,仍然坚决执行定期对账,并与客户财务建立直接沟通联系;

5. 客户回款环节,整改规定若客户回款逾期,立即催账,若仍然不回,立即停止服务。

四、 该事件对报告期内控有效性的影响

根据密尔克卫集团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股东权益签字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0.5%≤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0.2%≤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0.5%错报<股东权益总额的0.2%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关键岗位人员舞弊;合规性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重要缺陷进行纠正。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陈银河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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