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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飘飘:香飘飘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1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选举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职条件。

本次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蒋建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蒋建斌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本次公司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蒋建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本次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超楠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邹勇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李菁颖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是在充分了解被选举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选举人具备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与能力,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

本次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独立董事:杨轶清 应振芳 缪兰娟

2022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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