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原计划投资总额114,45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4,428.15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0,187.8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0,751.25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首发募投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顾国建
刘京建
魏 紫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