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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1

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国建 刘京建 魏 紫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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