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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6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审议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市场前景等做出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国欣 刘京建 魏紫

2019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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