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新零售创新基金普通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变更新零售创新基金普通合伙人暨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议。
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变更暨关联交易事项将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的投资水平,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中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关联董事的回避,议案的提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新零售创新基金普通合伙人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签字页,无正文)
陈国欣
刘京建
魏 紫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 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