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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友股份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友”)董事及持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谢菊华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202,971,0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2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谢菊华女士因个人商业目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2,842,2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956%。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谢菊华5%以上第一大股东202,971,01928.25%IPO前取得:118,419,402股 其他方式取得:81,709,388股 大宗交易取得:1,000,0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86,330股 其他方式取得:955,899股

注1:第一个其他方式取得是指 2018 年 04 月 03 日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2019 年 7 月

4 日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IPO前取得的股份共转增81,709,388股。注2:第二个其他方式取得是指2018 年 04 月 03 日实施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2019 年 7 月4 日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2017年12月通过大宗交易增持的1,000,000股转增690,000股,2018年5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的886,330股转增265,899股,以上增持部分股份共转增955,89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谢菊华202,971,01928.25%谢菊华、TANG YONGQUN系母子关系
TANG YONGQUN145,600,93220.27%谢菊华、TANG YONGQUN系母子关系
合计348,571,95148.52%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谢菊华不超过:2,842,229股不超过:0.3956%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842,229股2019/9/9~2020/3/6按市场价格大宗交易取得、集中竞价交易取得以及上述股份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个人商业目的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谢菊华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持续看好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谢菊华女士根据自身商业目的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谢菊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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