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19日在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