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提名程序、查阅相关董事候选人简历、听取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说明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以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2、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导意见》中有关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同意推举李明先生、田荣江先生、陈思武先生、李伟伟先生、田佳女士、
董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举曾玉波先生、彭维女士、范敏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文生 高 超 彭 维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