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公司控股股东李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伟伟和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50%以上,发行完成后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可免于发出要约。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李明
李明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65230119630616****,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2、李伟伟
李伟伟先生,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65230119880206****,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灵山路,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3、名称: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710776372C
法定代表人:李明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东方广场26层)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1998年3月18日至2028年3月1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房屋及机器设备租赁;房屋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钢结构安装;机电产品
(除小轿车)销售;热力生产与供应;家政服务;对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低压容器、压力管道工程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件许可[2020]2401号文《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合计发行29,382,714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元,减除发行费用10,258,576.9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17元,其中计入股本29,382,714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17,358,684.17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89,382,714股。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持股数量(股) | 占比 | |
李明 | 52,500,000.00 | 32.81% | 62,399,588.00 | 32.95% |
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1,390,939.00 | 25.87% | 55,112,749.00 | 29.10% |
李伟伟 | 7,086,751.00 | 4.43% | 12,848,067.00 | 6.78% |
持股小计 | 100,977,690.00 | 63.11% | 130,360,404.00 | 68.83%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50%以上,发行完成后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收购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可免于发出要约。
2、本次关于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