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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6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0-04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

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2.60元/股调整为12.15

元/股;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34,682,538股调整为不超过35,967,076股。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公司2019权益分派实施情况,现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000,000元,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9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0年6月30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现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及数量作如下调整:

调整前:

(1)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12.60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682,538股(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李明、李伟伟、环宇集团、仁和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认购方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股)拟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李明9,546,03112,028.00
2李伟伟5,555,5557,000.00
3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231,74616,672.00
4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349,2068,000.00
合计34,682,53843,7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调整后:

(1)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应不低于

12.60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根据公司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0年6月19日披露《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已实施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2.15元/股。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5,967,076股(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李明、李伟伟、环宇集团、仁和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认购方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股)拟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李明9,899,58812,028.00
2李伟伟5,761,3167,000.00
3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3,721,81016,672.00
4伊犁仁和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84,3628,000.00
合计35,967,07643,700.0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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