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706
二零二零年五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5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2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3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
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15
东方环宇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 16
附件一:东方环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7
附件二:东方环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2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有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大会。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出示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12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
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
四、见证律师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详见附件一:《东方环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详见附件二:《东方环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9年,公司在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经全体员工的努力,实现净利润11,324.24万元。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现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20 年 4 月 15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480】号)审计报告,现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基本财务情况
(一)主要业绩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171.7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7.70%;利润总额13,282.2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9.7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1,324.24万元,比上年增加20.62%。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41,671.07万元,负债总额为25,221.26万元,净资产为116,449.81万元。
(二)财务状况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货币资金 | 245,119,764.92 | 17.30 | 149,367,064.60 | 11.12 | 64.1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4,150,000 | 12.29 | - | - | - |
应收票据 | 400,000.00 | 0.03 | 6,625,000.00 | 0.49 | 93.96 |
预付款项 | 2,430,656.72 | 0.17 | 1,029,612.16 | 0.08 | 136.07 |
其他流动资产 | 11,565,945.6 | 0.82 | 587,831,301.54 | 43.77 | -98.03 |
在建工程 | 87,134,904.23 | 6.15 | 55,013,660.05 | 4.1 | 58.3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49,140,450 | 24.64 | |||
应交税费 | 8,305,382.61 | 0.59 | 12,588,788.34 | 0.94 | -34.03 |
其他应付款 | 3,892,975.64 | 0.27 | 1,592,518.29 | 0.12 | 144.45 |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 | 54,738,684.11 | 3.86 | 36,794,364.29 | 2.74 | 48.77 |
少数股东权益 | 421,471.71 |
2、经营业绩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19年 | 201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7年 |
营业收入 | 451,717,797.99 | 419,418,124.00 | 7.70 | 445,133,469.1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13,242,350.57 | 93,879,938.58 | 20.62 | 96,573,293.4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6,028,973.74 | 75,489,617.26 | 27.21 | 91,101,718.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284,220.55 | 94,400,940.38 | 54.96 | 168,417,768.03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17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64,498,112.63 | 1,107,652,971.68 | 5.13 | 533,558,919.74 |
总资产 | 1,416,710,737.20 | 1,343,130,639.97 | 5.48 | 790,223,542.09 |
3、利润及现金流相关变动
单位:元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451,717,797.99 | 419,418,124.00 | 7.70 |
营业成本 | 274,440,140.72 | 262,578,318.69 | 4.52 |
销售费用 | 44,924,224.25 | 43,627,900.02 | 2.97 |
管理费用 | 20,959,971.58 | 17,062,331.75 | 22.84 |
财务费用 | -474,180.62 | -290,050.46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6,284,220.55 | 94,400,940.38 | 54.9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67,838.22 | -544,686,420.55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499,358.45 | 479,855,600 | -111.36 |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19年 | 2018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7年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1 | 0.69 | 2.899 | 0.8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1 | 0.69 | 2.899 | 0.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0 | 0.55 | 9.09 | 0.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01 | 12.03 | 减少2.02个百分点 | 18.8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49 | 9.67 | 减少1.18个百分点 | 17.67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东方环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年度报告》及《东方环宇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378,754,748.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00,000元(含税),占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3.58%。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
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
2019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19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本议案其他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各位股东: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初步拟定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岗位津贴、福利等收入。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不以监事职务取得津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19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
东方环宇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就其2019年履职情况,总结形成了《2019年度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听取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9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超、高文生、彭维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听取
附件一:东方环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董事审议。2019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严格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2019年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一如既往的在安全管理、经营管理创新、企业抗风险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稳步前行,继续深度开发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天然气客户。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任务较好完成,经济运行好于预期,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济活力、动力和潜力不断集聚和释放,全年实现安全平稳供气,用户发展保持稳定,安全服务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安全管理、安全服务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了自治区组织的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认证,全面实现了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为规范居民用户燃气安全检查行为,消除用气安全隐患,实行燃气安全社会化管控,形成燃气安全“共同监管、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019公司积极寻求外延式的扩张机会,实施重大资产购买项目,购买了伊宁供热80%股权。伊宁供热主营业务为城市集中供热,业务经营所在地位于新疆伊犁州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从经营区域方面,公司业务覆盖区域将拓展伊犁州,有利于公司通过地域拓展成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疆地区的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171.78万元;其中天然气销售实现收入36,674.76亿元;安装业务收入6,879.57万元;供热业务收入1,197.86万元。
二、2019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共召集董事会会议9次,各董事参会率达100%,审议议案60项,相关议案均得到有效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共9名董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变更的议案》1项议案。
2、董事会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共9名董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6项议案,部分议案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于2019年4月27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共9名董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
4、董事会于2019年7月8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共9名董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等4项议案,部分议案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会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共9名董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等11项议案。
6、董事会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共9名董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3项议案。
7、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共9名董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8、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共9名董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4项议案,部分议案提请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董事会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共9名董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等18项议案,部分议案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019年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3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年度大会)审议议案30项。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0项议案。
2、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等2项议案。
3、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2项议案。
4、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等16项议案。
(三)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董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2019年,公司按照规定在指定的报刊、网络,共披露公告89份。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的让广大公众投资者了解公司,2019年,公司通过现场调研、投资者服务热线、投资者开放日、投资者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并做好未披露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召集人的主持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生产管理、高管考核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对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作用,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监督和指导审计监察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保证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并讨论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11项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其薪酬标准、津贴总额符合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本年度内召开1次会议。会议中各委员充分对公司自身人员配备、资质获取等各项客观条件进行评估,以及未来公司战略经营区域分析和主营业务相关的行业未来发展进行研讨,以科学审慎的角度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修偏,从而再次统一思想、明确方向。
4、公司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职,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整体要求。提名委员会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针对被提名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究其任职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确保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胜任其工作。
(二)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参加各类会议,把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放在首位,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监管要求,认真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有力地推动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独立董事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状况,就利润分配、关联方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董事长能够按照规定尽职主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采取措施确保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督促董事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科学、客观、公正发表个人意见,鼓励支持有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督促公司切实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未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四、公司2020年展望
2020年,董事会一如既往本着股东利益第一位,继续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就公司经营情况调整、组织架构优化、内部控制完善、未来发展计划、方向及时认真采纳四个专门委员会意见,做出切实可行的科学战略部署,继续创新求变,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完善内控体系;创新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模式,规范劳动用工、构建薪酬管理新机制;强化成本控制,降低管理内耗。
2020年,公司一是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经营方针不动摇,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保障全年完成2.3亿天然气的供应与服务;二是分析市场,深挖潜力,全力以赴满足客户的用气需求;三是争取政策支持,努力促成阶梯气价方案的出台;四是积极推动政府关于价差征收的政策落地,给企业带来实际效益;五是在生产保障方面,制定全面的“体检”计划和机制,保证设施设备的“健康”状态;六是建立用户体验中心,进一步丰富延伸服务体系。
公司将抓住有利的外部因素,精耕昌吉燃气应用市场,积极发展全市燃气市场和乡镇燃气市场,扩大供气量;发挥天然气的环保和价格优势;深化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重点跟踪周边省市(区、县)具有良好预期的公用事业项目,扩大经营区域。公司确保在安全、平稳、高效的供气和满足建安行业整体需求的前提下,进一步开发市场、提高工商业燃气设施安装,并向市政工程承揽迈出步伐,同时延伸开拓燃气服务市场,以专业能力为广大燃气用户提供户内燃气器具、管件、安防设施配置服务,继而完善优质标准化的客户服务。
2020年,公司将立足新疆本土区域内,根据对自身人员配备、资质获取等各项客观条件的评估,努力调研自治区内优质城市的公用事业行业、企业,为未来扩大公司业务及区域经营范围做科学审慎的决策。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二:东方环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按时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有关会议,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公司运作。报告期
内,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
督,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2019年监事会日常工作
公司监事会2019年度共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47项议案。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各项会议资料保存完整.具体情况如下:
1、监事会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共3名监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会计变更的议案》1项议案。
2、监事会于2019年4月15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共3名监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11项议案。 3、监事会于2019年4月27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共3名监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4、监事会于2019年7月8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共3名监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80%股权及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竞买相关事宜的议案》等3项议案。
5、监事会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共3名监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等10项议案。
6、监事会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公司共3名监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2项议案。
7、监事会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景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共3名监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项议案。
8、监事会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共3名监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3项议案。
9、监事会于2019年12月3日召开了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共3名监事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全部参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购买条件的议案》等15项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依法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情况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通过监督、检查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保障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着力推进公司治理和内控工作,制订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切实发挥了管理决策中心的作用,并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切实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推动了董事会各项规划的有效执行和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实现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目标。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 公司财务状况
2019年度,监事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定期报告,审阅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
提取合理,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
四、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从财务与业务角度对公司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进行了解,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与预计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中监督的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上交所要求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对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审核检查,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各项会议决议能得到充分落实。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