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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传递、审议程序和披露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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