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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所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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