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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修订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东方环宇”)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并于2019年8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对《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公告中的简称与预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八章 风险因素分析”之“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风险”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风险、交易标的估值风险、本次收购及控股股东变更对标的资产后续经营影响的风险、业务整合风险。

2、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八章 风险因素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补充披露了市场竞争格局发生变化的风险、标的资产房产存在瑕疵的风险。

3、在《预案》“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八章 风险因素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之“(三)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

4、在《预案》“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补

充披露了本次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5、在《预案》“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六)支付方式”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收购资金来源、本次收购对公司营运资金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6、在《预案》“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区域情况。

7、在《预案》“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四、伊宁供热主要负债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的外国贷款具体情况、债务逾期风险、债务连带责任风险等。

8、在《预案》“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伊宁供热主营业务情况”之“(一)伊宁供热所处行业现状”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在经营区域内的市场占有率情况。

9、在《预案》“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五、伊宁供热主营业务情况”之“(二)伊宁供热主营业务情况”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区域情况、供热具体来源及占比情况、供热业务的收入占比及毛利率情况、标的资产与各供热来源方签署的相关经营合同情况及本次交易后合同的有效性。

10、在《预案》“第四章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六、伊宁供热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收购能否提升上市公司经营质量、本次交易前进行大额利润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利润分配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等。

11、在《预案》“第五章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过程以及本次交易估值合理性。

12、在《预案》“第七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补充披露了本次收购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具体影响。

13、在《预案》“第七章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补充披露了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经营质量的提升,收购决策和交易作价审慎合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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