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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环宇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1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对问询函所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同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披露的2019-039号公告)。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问询函回复工作,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问题需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公司于8月20日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公司于8月27日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截至目前,公司仍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问询函的部分问题,并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意见。公司将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回复问询函时间不晚于2019年9月5日。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各方,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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