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就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