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706
二零一九年五月
目 录
会议须知 ...... 3
会议议程 ...... 5
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
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9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13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14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15
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 16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7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8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19
《东方环宇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 20
会议须知
为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组织筹备,处理会议现场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表决权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投票结果为准。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按规定时间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五、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代理人应提交有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股东大会。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七、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会议开始前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出示有效证明,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安排发言。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为保证议事效率,发言内容超出本次会议审议范围的,主持人可以提请由公司相关人员按程序另行作答或禁止其发言,经劝阻无效的,视为扰乱会场秩序。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二、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1点 00分网络投票时间为: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现场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四、见证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五、现场会议议程:
(一)董事会秘书介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股东发言、提问及解答
(五)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计票,监票人监票
(七)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八)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 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 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8年,公司在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经全体员工的努力,实现净利润9380.14万元。公司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现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9 年 4 月 15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480】号)审计报告,现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一、基本财务情况(一)主要业绩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941.8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5.78%;利润总额11,093.8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71%;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387.99万元,比上年减少2.79%。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34,313.06万元,负债总额为23,505.62万元,净资产为110,807.44万元。
(二)财务状况
1、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增减变动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货币资金 | 149,367,064.60 | 11.12% | 119,796,944.77 | 15.16% | 29,570,119.83 | 24.68%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0,420,892.65 | 3.75% | 57,155,649.92 | 7.23% | -6,734,757.27 | -11.78% |
预付款项 | 1,029,612.16 | 0.08% | 2,703,220.90 | 0.34% | -1,673,608.74 | -61.91% |
其他应收款 | 66,073,554.61 | 4.92% | 13,107,170.30 | 1.66% | 52,966,384.31 | 404.10% |
存货 | 30,194,106.12 | 2.25% | 25,236,258.01 | 3.19% | 4,957,848.11 | 19.65% |
其他流动资产 | 587,831,301.54 | 43.77% | 72,092,455.14 | 9.12% | 515,738,846.40 | 715.39% |
流动资产合计 | 884,916,531.68 | 65.88% | 290,091,699.04 | 36.71% | 594,824,832.64 | 205.05% |
长期股权投资 | 15,329,876.90 | 1.14% | 15,468,374.27 | 1.96% | -138,497.37 | -0.90% |
投资性房地产 | 14,360,381.37 | 1.07% | 15,502,981.77 | 1.96% | -1,142,600.40 | -7.37% |
固定资产 | 285,589,208.45 | 21.26% | 342,090,307.09 | 43.29% | -56,501,098.64 | -16.52% |
在建工程 | 55,013,660.05 | 4.10% | 36,817,012.88 | 4.66% | 18,196,647.17 | 49.42% |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 | 75,581,434.50 | 5.63% | 79,687,438.42 | 10.08% | -4,106,003.92 | -5.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2,339,547.02 | 0.92% | 10,527,998.02 | 1.33% | 1,811,549.00 | 17.2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8,214,108.29 | 34.12% | 500,131,843.05 | 63.29% | -41,917,734.76 | -8.38% |
资产总计 | 1,343,130,639.97 | 100 % | 790,223,542.09 | 100 % | 552,907,097.88 | 69.97% |
2、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增减变动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48,621,712.80 | 20.69% | 82,018,650.12 | 31.96% | -33,396,937.32 | -40.72% |
预收款项 | 102,346,907.39 | 43.54% | 88,524,964.20 | 34.49% | 13,821,943.19 | 15.61% |
应付职工薪酬 | 9,488,268.67 | 4.04% | 10,910,422.88 | 4.25% | -1,422,154.21 | -13.03% |
应交税费 | 12,588,788.34 | 5.36% | 12,570,326.76 | 4.90% | 18,461.58 | 0.15% |
其他应付款 | 1,592,518.29 | 0.68% | 831,090.53 | 0.32% | 761,427.76 | 91.62% |
流动负债合计 | 174,638,195.49 | 74.30% | 194,855,454.49 | 75.92% | -20,217,259.00 | -10.38% |
长期应付款 | 36,794,364.29 | 15.65% | 36,216,894.66 | 14.11% | 577,469.63 | 1.59% |
递延收益 | 23,623,636.80 | 10.05% | 25,592,273.20 | 9.97% | -1,968,636.40 | -7.6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0,418,001.09 | 25.70% | 61,809,167.86 | 24.08% | -1,391,166.77 | -2.25% |
负债合计 | 235,056,196.58 | 100.00% | 256,664,622.35 | 100.00% | -21,608,425.77 | -8.42% |
3、股东权益
单位:元
项目 | 年末数 | 年初数 | 增减变动 | 增减变动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60,000,000.00 | 14.44% | 120,000,000.00 | 15.19% | 40,000,000.00 | 33.33% |
资本公积 | 608,166,040.08 | 54.88% | 168,066,275.37 | 21.27% | 440,099,764.71 | 261.86% |
专项储备 | 15,385,188.56 | 1.39% | 15,270,839.91 | 1.93% | 114,348.65 | 0.75% |
盈余公积 | 65,428,953.09 | 5.90% | 54,983,857.26 | 6.96% | 10,445,095.83 | 19.00% |
未分配利润 | 258,672,789.95 | 23.34% | 175,237,947.20 | 22.18% | 83,434,842.75 | 47.6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07,652,971.68 | 99.96% | 533,558,919.74 | 67.52% | 574,094,051.94 | 107.60% |
少数股东权益 | 421,471.71 | 0.04% | - | 0.00% | 421,471.71 | 不适用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08,074,443.39 | 100.00% | 533,558,919.74 | 67.52% | 574,515,523.65 | 107.68%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1,343,130,639.97 | - | 790,223,542.09 | - | 552,907,097.88 | 69.97% |
(三)经营业绩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增减变动 | 增减变动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
营业收入 | 419,418,124.00 | 445,133,469.13 | -25,715,345.13 | -5.78% |
减:营业成本 | 262,578,318.69 | 276,894,336.07 | -14,316,017.38 | -5.17% |
税金及附加 | 3,390,233.28 | 4,183,149.21 | -792,915.93 | -18.95% |
销售费用 | 43,627,900.02 | 34,951,736.01 | 8,676,164.01 | 24.82% |
管理费用 | 17,062,331.75 | 16,151,666.81 | 910,664.94 | 5.64% |
财务费用 | -290,050.46 | -111,139.48 | -178,910.98 | 160.98% |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 | 3,364,421.66 | 2,297,167.08 | 1,067,254.58 | 46.46% |
投资收益 | 10,748,357.01 | 1,378,554.76 | 9,369,802.25 | 679.68% |
资产处置收益 | 8,321,981.10 | 3,563.23 | 8,318,417.87 | 233451.61% |
其他收益 | 2,219,484.14 | 2,246,423.60 | -26,939.46 | -1.12% |
三、营业利润 | 110,974,791.31 | 114,395,095.02 | -3,420,303.71 | -2.99% |
加:营业外收入 | 119,030.89 | 2,566,945.72 | -2,447,914.83 | -95.36% |
减:营业外支出 | 155,755.46 | 546,374.87 | -390,619.41 | -71.49% |
四、利润总额 | 110,938,066.74 | 116,415,665.87 | -5,477,599.13 | -4.71% |
减:所得税费用 | 17,136,656.45 | 19,842,372.42 | -2,705,715.97 | -13.64% |
五、净利润 | 93,801,410.29 | 96,573,293.45 | -2,771,883.16 | -2.87% |
(四)现金流量
单位:元
项目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增减变动 | 增减变动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400,940.38 | 168,417,768.03 | -74,016,827.65 | -43.9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44,686,420.55 | -60,770,201.82 | -483,916,218.7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9,855,600.00 | -31,192,900 | 511,048,500 | 不适用 |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财务指标 | 2018 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93,879,938.58 | 96,573,293.4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75,489,617.26 | 91,101,718.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9 | 0.8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5 | 0.7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03% | 18.8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67% | 17.67%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东方环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2018年年度报告》及《东方环宇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 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879,938.5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450,958.3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8,672,789.9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33,294,277.44元。
公司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3.50元(含税)现金股利,共计派送现金56,0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77,294,277.44元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 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五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8 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于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18年度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六
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初步拟定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放薪酬,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津贴。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其他报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其他报酬包括岗位津贴、福利等收入。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2018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七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以及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八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九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结合市场供需环境与实际投资情况,顺利的完成2018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度股东大会
议案十
《东方环宇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2018年度,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环宇”)在任独立董事分别为高超、高文生、彭维。作为东方环宇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在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及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我们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独立董事乔少华因个人原因离任,公司董事会选举了彭维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超、高文生仍为公司独立董事。
高超,女,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副教授,曾任昌吉州党校法学教师。现任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昌吉学院法学副教授,兼任昌吉州法学会理事,昌吉州人大立法咨询小组成员,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高文生,男,1968年9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担任新疆木材运输公司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新疆德隆喜华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西安华海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历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现任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彭维,女,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工程师(暖通空调),现任新疆大学
2018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听取
建筑工程学院城建系教师、新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教师。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高超 | 8 | 8 | 2 | 0 | 0 | 3 |
高文生 | 8 | 8 | 5 | 0 | 0 | 2 |
彭维 | 3 | 3 | 3 | 0 | 0 | 0 |
我们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任职:高文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高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彭维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根据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我们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2018年,我们出席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高超 | 5 | 2 | / |
高文生
高文生 | 5 | / | 1 |
彭维 | / | 2 | 1 |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在以下会议中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1、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其中《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过往三年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问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8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及对各项相关决策、执行、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年度未向控股股东、关联方以及其他公司提供任何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四)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六) 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选举高管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名方式和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符合任职条件。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 公司及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发行承诺事项,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
项的情况。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的履职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
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了应用的作用。
2019年,我们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超、高文生、彭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