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独立董事: 高文生 高超 彭维
2019年4月27日